2.保修期為一年,自設備到目的地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維修終生。
3.在保修期內,若設備發生故障不能生產,供方代表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派技術人員速往需方工廠維修,費用由供方代表負擔。若設備損壞或其零件的損壞是需方操作不當或供方提供的條件不符合供方提供的說明書的要求所致,則有關的維修費用由需方負擔。
4.在整套機器使用壽命期間,供方代表有責任為需方提供易損元件的購貨渠道。
5.供方代表應向買方派遣技術人員到需方工作現場進行安裝調試。供方代表的技術人員在到達需方工廠后,應同需方協商確定工作計劃,雙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協定的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發生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式均應記入調試合格確認書,由雙方代表簽字,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